企業出口退稅一般貿易方式籌劃案例
更新時間:2014-8-12 16:49:56 來源:m.rjgcx.com 瀏覽次數:11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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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生產企業2006年5月份出口銷售收入為6000萬元,內銷收入為500萬元,進項稅額為700萬元,上期留抵進項稅額為100萬元,6月出口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,內銷收入為4000萬元,進項稅額為300萬元,退稅率為13%.
第一種方案:全部報送單證
5月份:“免、抵、退”稅額=6000×13%=780萬元
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=6000×4%=240萬元
應納稅額=500×17%-(100+700-240)=-475萬元
應退稅額=475萬元
留抵稅額=0萬元
6月份: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=1000×4%=40萬元
應納稅額=4000×17%-(0+300-40)=420萬元
留抵稅額=0萬元
第二種方案:籌劃報送:(確認5月報送出口單證金額1000萬元)
5月份:“免、抵、退”稅額=1000×13%=130萬元
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=1000×4%=40萬元
應納稅額=500×17%-(100+700-40)=-675萬元
應退稅額=130萬元
留抵稅額=545萬元
6月份:“免、抵、退”稅額=(5000+1000)×13%=780萬元
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=(5000+1000)×4%=240萬元
應納稅額=4000×17%-(545+300-240)=75萬元
留抵稅額=0萬元
第三種方案:籌劃報送:(確認5月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的進項稅額為300萬元)
5月份:“免、抵、退”稅額=6000×13%=780萬元
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=6000×4%=240萬元
應納稅額=500×17%-(100+300-240)=-75萬元
應退稅額=75萬元
留抵稅額=0萬元
6月份:“免、抵、退”稅額=1000×13%=130萬元
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=1000×4%=40萬元
應納稅額=4000×17%-[0+(400+300)-40]=20萬元
留抵稅額=0萬元
從以上可以看出,上述征稅總量上是相等的,合計應退稅額為55萬元。
進料加工除了計算方法與一般貿易有所不同外,亦可參考上述一般貿易作業方式。
可見,通過對“免、抵、退”稅的籌劃,選擇有利于企業的作業方式,對企業成本的控制與資金的流轉是大有裨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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